竹山法院“五个注重”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2013-07-1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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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竹山法院通过“五个注重”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取得明显效果。自2011年来,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达到96%,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调撤率达到85%。

一是注重业务培训,提升陪审能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辅导,坚持岗前培训与任职期间培训相结合,重点强化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审判技能、职业道德的学习掌握。经常组织陪审员开展观摩示范庭审、案件分析、专题研讨等活动,提高陪审技能和水平。

二是注重工作规范,确保陪审实效。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规则,确保陪审员真正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审判权。规定庭前主审法官必须将案卷材料交陪审员审阅,召开合议庭庭前准备会,以便陪审员掌握案情。在庭审中坚持合理分工,确保陪审员调查询问权利。庭后合议时由其充分发表意见,确保独立行使量刑和裁判表决权。

三是注重发挥优势,借力化解矛盾。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民风民俗,社会阅历丰富等特长优势,将婚姻家庭、社区邻里、涉农纠纷等案件列入人民陪审员协助调解范围,由人民陪审员组织或参与调解,使法官专业诉讼调解与陪审员情理调解的优势互补,提高案件调解成功几率。

四是注重廉政监督,确保司法廉洁。明确人民陪审员有权对法院和法官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司法情况进行监督,对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及执法情况实行监督。帮助了解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法院反馈信息。人民陪审员有权对合议庭其他成员的不当言行予以提醒或批评。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听取其意见建议。

 五是注重考核管理,增强工作实效。建立业绩考评制度,明确由政治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作风和参训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陪审员本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建立奖励制度,对工作成绩显著或有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表彰奖励决定报告人大,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制度,对不积极参加陪审工作,不能完成陪审任务的,或在陪审中有严重徇私枉法等行为的,提请县人大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