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男子非法持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2-05-21 12:31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704

   

竹山男子张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近日被竹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992年,张某购买他人自制火药枪一支用于打猎,并多次借给同组村民程某使用。2011年9月,经群众举报,竹山县民警从程某家中搜出自制火药枪一支及弹药,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火药枪具有杀伤威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威力的火药枪,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